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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版權和許可協議

←手機掃碼閱讀     火星人 @ 2014-03-11 , reply:0

  互聯網上充滿了富有創意和實用價值的資源,例如照片、字體、音樂和程序代碼,可以拿來改善我們的作品。相比較於“閉門造車”,利用現有資源並參考他人的方法來進行進一步創作顯得更加省力、快捷、實用。

    這些共享的資源——無論是否免費——通常都帶有某種許可協議,來確保公正的使用。對於專業人士,理解某個許可協議所做的限定是很重要的:了解這些知識之後,你會對自己收穫感到驚訝。理解版權和許可協議讓我們發揮自我的最大能力:具有創造力!

   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版權和許可協議的基本原則。然後,我們會探究一些常見的發行協議,並查看一些例子。這是本文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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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我不是律師,本文並非法律文件。如果你正在使用一些共享的文件,請仔細查看它攜帶的授權協議!

版權和許可協議

    當我們創造一些東西——比如說一張照片——我們就對它擁有版權,這是我們做為作品作者獨享的權利。我們有權控制誰可以利用我們的作品,以及以何種方式利用。比如說,我允許別人列印我的圖象,或者用在某個藝術品身上。當然,我可以不通過口頭形式與別人達成共識,而是在分發的時候附上一份許可協議,這個許可協議為別人使用我的作品設定了路線。有版權的作品有時候又被稱之為“智力產”。

    許可協議由享有權利的個人或組織授予,用以允許某些特定的用途;在這個例子中,由版權所有這——也就是我——來決定資源的發布和使用方式。我可以決定免費提供我的作品,也有權要求付費;或者,我也可以使用某種許可協議來限制別人的使用。即使用戶掏錢購買了我的產品,這也並不意味著他們對於自己購買的東西具有完全的控制和所有的權力。許可協議可以規定指明使用次數和用途限制,甚至可以規定許可協議本身的有效期。

    另外,在雇傭和被雇傭關係下產生的作品中,雇傭者擁有版權(即作者可能是被雇傭者)。經常,擁有版權的是公司(比如說設計機構)或者它的客戶(通過合同)擁有版權,而非公司里的某位員工。在這些情況下,創造者擁有他們產品的“精神權利”,包括了歸屬權。這解釋了為何在發布的文章中通常提到原作者。當然“精神權利”包括匿名的權力。

    版權的法律可能顯得非常複雜,但是剛才的介紹應該是個不錯的開始。

合理使用”的含義

    “合理使用”(Fair Use)是版權所有者的權利中的一個例外。它存在在美國、英國這樣的國家(各國因法律而異)。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你可以“合理地”使用未經授權的資源。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使用是“合理”的,你可以不遵循版權協議。實際上,合理地使用具有版權的材料也是一個法定權利。下面是幾個合理使用的例子:

    • 教育性的目的,比如說教授和學生研究

    • 作為新聞報道或者發布文章的評論和觀點。

    這裡有一個誤解,有些人認為只要使用是非商業和非營利,那麼都是合理的——這並不成立。“合理使用”是一個法定詞,是通過具體的例子來評判的。如果你認為你使用具有版權的資源是合法的,最好要深入徹底的研究一下。

公共領域的含義

    落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資源通常沒有版權擁有者,你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修改和重新發布。作者可以失去對作品的版權,此時他們的作品資源就進入公共領域中(稍後我們會看到的這並不容易發生)。版權的擁有權在作者死後一定時間會自動過期(在很多國家是死後的5070年)。

法律管轄權

    每個國家對於版權法律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解釋,但是國家之間通常有許多的協定。許可協議是在版權法(不同於合同法)的約束之下的。然而,在某些法律體系下,版權法和合同法的區別又不那麼明顯。

    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為了保護文學和藝術品)於1886年建立,是一個管理版權的國際協定。其中規定:每個成員國必須承認其他國家的作品的版權,並且將給予本國公民的版權方面的權利同等地給予其他國家的公民。它同時為版權所有者構建了一個最小保護標準。至今,已經有164個國家簽署此協議。

    許可協議會限制於某些法律管轄地。因此會有這樣的情況:一個版權所有者在某個國家自由地授權他的一件作品,而在另外一個國家,卻對同一件作品保留權利。

    如果你在閱讀本文,我可以自信地猜測你正在使用互聯網,並且將要從不同的國家購買具有許可協議的作品。注意這些許可協議要受到所在國家的版權法律限制,而你必須尊重這些法律。

    現在,我們會探討一些政治和法律問題記住:如果你對於版權授權有疑問,你可以進行法律諮詢。

許可協議術語

    你完全可以為你的作品從頭開始寫一個新的許可協議,但是大部分人都會從著名的許可協議中選擇一個。接下來,我將介紹一些我們在網站設計和開發中常用的許可證協議,特別是那些允許免費使用的。通常,需要收費的產品的許可協議都是單獨寫成的,但是他們也有許多共性。

    很顯然,不同的創作領域(比如寫代碼和攝影)之間的區別是相當大的。所以許可證也有很多類型。每一個許可證都根據用途來定做。讓我們在深入研究之前,先認識一些專業術語:

  • 拷貝”(copy
    就是指源作品的一份複製品。

  • 修改”(modify

          以某種方式改變具有版權的作品。

  • 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
    修改有版權的作品來創造一個新的作品。

  • 發布”(distribute
    將自己的作品以某種許可證協議發布。

  • 再分發”(redistribute
    在原許可證協議下獲取作品之後,再次發布作品和許可證協議。

  •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以相同或者類似許可證協議發布作品。

  • 版權歸屬”(credit 或者 attribution)
    表明原版權的所有者。

  • 版權聲明”(copyright notice)
    一個強調短語或者用(©)符號來表明版權所有者(這個符號並非必需,而是因法律而異)。

  • 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一個常見的聲明:保留所有權利(並非必需)。

  • 擔保”(Warranty
    包含在許可證內的包含許可證協議的保證(通常可以不寫).

    讓我們先來看看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

Creative Commons

    Lawrence Lessig 2001年建立Creative Commons (CC) ,目的是為互聯網工作創建一系列易於理解的版權許可證,這些許可證建立了“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這個概念。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共有六個變種。這些協議覆蓋了各種特定環境下的不同需求,如:被授權的作品是否可以商用;被授權作品是否可以被修改;衍生作品是否必須使用相同或兼容的許可協議。一個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可以被限制在某些法律體系下生效,也可以在全世界範圍生效。

     

    最基本的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是 CC Attribution。它允許所有的複製、修改和再分發(包括商業性質的),只要保留原作者的署名即可(不需要原作者同意、支持)。在CC Attribution下作品具有很高的自由度。

    CC Attribution 可以擴展為 CC Attribution-ShareAlike。它的許可條款基本上與Attribution 一樣,唯一的不同點在於,CC Attribution-ShareAlike 下的作品的衍生版必須以相同的許可協議發布。這確保了所有的衍生作品都是自由的。Wikipedia 採用的就是此許可協議

下面是其他四個CC 許可協議:

  • CC Attribution-NoDerivs
    允許再分發,但是必須保留原作者署名,並且不允許進行修改。

  • 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
    必須保留原作者署名,並且不允許用於商業用途,其他行為都是允許的。

  • 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必須保留原作者署名,不允許用於商業用途,並且衍生版必須使用相同的授權許可。

  • 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必須保留原作者署名,不允許用於商業用途,不允許修改。

   像上面描述的這樣,CC許可協議共有6個不同的版本,所有的版本都要求註明原作者。
一般來說,你可以這樣標註:作品的標題,版權信息,原作者的名字,許可協議的名字。例如:

This work includes the photo “Photo’s Title”, available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 Author’s Name.

   如果原有作品包含了版權信息,必須完整地保留。如果原作品沒有包含版權信息,你可以自己選擇一個合適的授權許可。另外,最好給出原作品及其版權信息的鏈接。通知一下原作者是一件很攢人品的事情,但是並非必要。

   另外有一種叫“CC0的聲明,可以使版權所有者放棄一切權利。這是一種把作品放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並且聲明“no rights reserved”的方式。之所以存在這種聲明,是因為很多法律體系中,對於如何把作品放入公共領域並沒有任何規定。事實上,許多法律體系有些法律體系中,放棄版權之類的法律權利是不允許的。

   CC 許可協議都比較清晰易懂。Wikipedia使用的是Attribution-ShareAlike,而 Flickr 允許用戶自己從 CC 協議中選擇一個使用,所以 Flickr 是一個極好的照片資源庫。你可以在 Google 通過高級搜索來查找以 CC 協議授權的內容

軟體許可協議

    代碼是受版權保護的:你擁有你寫出來的代碼。當然,像print('Hello World!'); 這樣簡單的代碼,完全可以獨立的重寫,不用知道原始的作者是誰,任何人都可以擁有他自己寫的那一行的版權(儘管這可能毫無價值)。但是稍微多寫幾行,代碼就變得有價值起來,以一種許可協議來發布就很重要了。

    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比如說專利——也可以用來保護軟體。在美國,軟體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在美國對此有激烈的爭論)。在其他的國家,比如英國和紐西蘭,軟體不可以申請專利。專利和版權的獲取是不同的:版權(copyright)是一種權利(right),而專利則必須被授予(granted)。

    軟體許可協議對程序代碼生效。如果你在使用開源軟體中的代碼或者第三方庫,你必須遵循相關的協議。

開發協議通常包含了以下幾點:

  • 如何發布作品及修改作品

  • 衍生作品是否需要開源

  • 衍生版需要使用何種許可協議

軟體許可協議可以分成“寬容的”(permissive)和“copyleft”兩種,其中後者不允許在發布衍生作品時修改或去除許可協議。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軟體許可協議的簡要介紹。

MIT 許可協議

    MIT許可協議或許是最開放的許可協議。它明確地給出了許可:沒有限制,可以自由地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版本、修改許可協議、出售軟體。唯一的條件是所有版權信息都必須保留(版權信息聲明原作者不對軟體做擔保和負責)。以MIT協議發布的所有作品可以用於任何目的,包含商業和專有軟體(即:你可以把MIT協議的開源軟體合法地轉為閉源軟體)。

BSD 許可協議

   BSD許可協議和MIT協議比較類似。

   MIT 最初於 1994 年發布,包含了四條聲明。其中最後一條稱為“廣告條款”,規定所有衍生作品的宣傳材料必須提及作品的來源。這一條後來在新 BSD 條款(稱為”New BSD” 或“Modified BSD”)中被移除。

   新 BSD 條款包含三條聲明,其中有一條規定原作者的姓名不能被用在衍生作品的宣傳當中,除非已徵得原作者許可。這條規定消除了人們對於使用人名或者組織名稱的權利的疑問。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是有爭議的,因為版權和註冊商標法是相互獨立的事情。即使 MIT 協議並沒有說明這一點,我們也不應該假設那些在衍生作品中署上原作者姓名的人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氣做宣傳。

   此外,還有一種兩條聲明的“FreeBSD”協議,或稱“簡化的 BSD”。它不包含上述廣告條款或者禁止宣傳條款,而是保留了另一則條款,聲明衍生作品受到的評價與作品原作者不相關。這一條可以看作是反對使用原作者姓名做宣傳的聲明。

   MIT 和 BSD 許可協議都給我們完整的複製、分發、修改作品的權利,只要最初的許可證和版權聲明有所保留即可。衍生作品可以採取其他授權協議,也就是說,你可以把一個以 MIT 或者 BSD 許可協議發布的開源軟體衍生為其他許可協議下的開源軟體,也可以把它衍生為一個閉源軟體。

Apache 許可協議

    從BSD的身上我們看到,表述一個許可協議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這裡面有許多含糊之處以及與法律的聯繫,要完全說清楚是幾乎不可能的。許多更加自由的許可協議努力把意圖表述得更加清晰。

    Apache License 是一份自由軟體許可協議,它不要求衍生作品採用相同許可協議。也就是說,此協議下的代碼可以用於開源和專有軟體(這一點和 MITBSD協議相同)。

   它規定,以 Apache 協議授權的作品,所有的原始版權信息和商標聲明都必須保留。如果在再分發的時候對作品有所修改,必須附上修改聲明,並且每次修改之後都必須保留之前每次的修改聲明。這些聲明都放在一份純文本文件、源代碼或者是幫助文檔中。
這條保留修改聲明的規定正是 Apache 協議和 MIT/BSD 協議不同的地方。Apache 協議同時包含了其他條款,以保護原作者的聲望不受衍生品影響,同時又保證原作者的署名不被刪除。

    Apache 協議第二版是 GPL 兼容的,也就是說一個作品可以同時以 Apache 協議(第二版)和 GPL (第三版)授權。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的第一版由 Richard Stallman 1989年完成,而現在的最新版是於 2007 年完成的第三版,即GPLv3GPL的建立原則是:我們應該自由地使用、修改、分享軟體源代碼,並且分享對它做出的修改。不管軟體以何種方式發布,它總是自由的。這個概念被稱之為“copyleft”

   不同於 MITBSDApache許可協議,以 GPL 授權的作品的衍生版同樣必須以 GPL 授權。GPL 授權的代碼是可以銷售的,但是不允許衍生為閉源軟體(如果開源軟體的庫文件以 LGPL 發布,那麼閉源軟體可以鏈接到這個庫)。如果你修改一個 GPL 授權的開源軟體並且發布了它,那麼你也必須開放源代碼。一個作品,只要是以 GPL 發布出來,就會永遠保持 GPL 授權,不會再受其他任何版權協議的限制。

   GPL的第三個版本特地聲明:GPL 下的代碼雖然可以被用來實現數字版權管理 (DRM),但這不可以被看作有效的保護,數字版權法無權追究那些破壞 DRM 者的責任.

許可協議的用途

    我們已經知道了Wikipedia使用CC Attribute-ShareAlike許可協議,Flickr允許用戶自行選擇一個CC許可協議。那麼還有什麼其他例子呢?

    許多 Javascript 庫自然地以某種協議發布。比如說:jQueryMIT 和 GPL v2 雙重協議發布。Modernizr MIT 和 BSD 協議發布, Raphaël and Respond.js 以 MIT 和 GPLv2 發布。在遵循相關版權協議的情況下,你可以自由地使用這些庫。

插件和主題

    WordPressDrupal值得我們關註:它們只以 GPL v2 許可協議發布。這意味著任何衍生的作品必須以GPL協議發布,而根據 WordPress license page,所有的插件和主題都屬於衍生作品。

Part of this license outlines requirements for derivative works, such as plugins or themes. Derivatives of WordPress code inherit the GPL license. […] There is some legal grey area regarding what is considered a derivative work, but we feel strongly that plugins and themes are derivative work and thus inherit the GPL license. If you disagree, you might want to consider a non-GPL platform…

Drupal’s licensing FAQ 的闡述則更為詳細:

The GPL requires that if you make a derivative work of Drupal and distribute it to someone else, you must provide that person with the source cod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PL so that they may modify and redistribute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PL as well. However, you are under no obligation to distribute the code to anyone else. If you do not distribute the code but use it only within your organization, then you are not required to distribute it to anyone at all.

    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你在為WordPress或者Drupal開發主題,這套主題就只能以GPL協議發布。如果你公開發布,但是又禁止別人進行修改,你就是在違反GPL

    如果你只是在為某一位客戶開發一套個人使用的主題,就不用太擔心,因為這不算“發布“。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是這套主題的版權所有者。

    在市場上銷售主題是合法的。GPL 允許你出售你的作品,但是同時允許其他人修改和倒賣你的作品——對此你沒有什麼好說的。不過,只有那些 PHP 代碼才是必須以 GPL 授權的,也就是說所有圖像、CSS之類的內容都屬於你自己,它們的授權是由你來決定的。因此,你有權通過技術支持等手段來向你的客戶收取額外的費用。

    記住:雖然 WordPress是以 GPL 協議發布的自由軟體,它仍然具有版權。你必須尊重WordPress 的許可協議。

我的作品是否需要一個許可協議?

    如果你在互聯網上發布作品,比如說設計作品、照片、文章、音頻或者視頻,默認情況下的許可協議是“保留所有權利”(當然,某些Web 服務,比如 Flickr 本身會帶有一個自由的許可協議),這樣一來只有你擁有版權。這樣發布也挺不錯的,但是為什麼不給別人更多的權利呢?

    Jeff Atwood 在他的文章 “Pick a License, Any License” 提到了一些開發者在博客上發表代碼的有趣的例子。如果開發者不聲明一個自由的許可協議,那麼只有他自己有權利使用這些代碼,別人無權使用。考慮考慮別人使用你的代碼並且對你的項目做貢獻能給你帶來什麼: 這可是極好的自我宣傳。所以,給自己的作品選一個許可協議吧。

    最好注意下,你並不需要為了給其他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權利而特意使用某種許可協議。一些地區的法律相對版權更喜歡紙面合同協議 。

    另外,當使用如 Twitter 和 Flickr 這樣的服務時,你可能會根據他們的服務條款,把自己作品的版權給予這個網站。這些網站離開你的內容將無法運作。它們儘可能地利用你發表的內容來發展自己的服務。

    這裡來自雅虎的服務使用協議的一個片段,也就是 Flicker使用的:

[…] you grant Yahoo! the royalty-free, perpetual, irrevocable, non-exclusive and fully sub-licensable right and license to use, reproduce, modify, adapt, publish, translate, create derivative works from, distribute, perform and display such Content (in whole or part) worldwide and/or to incorporate it in other works in any form, media, or technology now known or later developed […]

    這表明雅虎對你的作品擁有一切權利!

    Flickr允許你以 CC 許可協議上傳照片供其他人使用,與此同時你也給了Yahoo! 很多權利來利用這些圖片。我並不是想譴責Yahoo這種行為,因為大部分Web服務提供商都是這樣子做的。我只是想強調兩點:閱讀那些條件和協議;了解你發布作品的場所,以及你將會放棄的權利。

最後的總結

    閱讀本文之後,你應該對於版權和許可證的工作方式、存在原因和作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忽略版權絕對不是侵權的理由。理解了這些知識,我們就可以充分地利用互聯網上豐富的資源。如果你在網上發表作品,請考慮以某種協議把它和別人共享。別人會在你的作品的基礎上做出許多難以想象的有趣的改進(想一想 Linus Torvalds 和他的 Linux)。

    前面已經提到過,這篇文章是我自己的研究結果,並非法律建議。如果你對於版權和許可協議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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